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日前,成都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没40万余元。这一切,都是因为该公司高于政府定价代收电费。
在2022“铁拳”行动中,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成都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商业电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
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账目、收款收据、报表、商业电费模拟发票和缴费票据,询问当事人等手段,检查了当事人近两年(2020年、2021年)代收某项目商业电费情况,发现当事人在此期间转供电代收商业电费的价格行为,存在未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情况。两年合计代收商户商业电量1408507度,收的电费包括综合服务费和基本电费两部分,多收款404783.38元。
据了解到,我国电力价格属于政府定价,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该物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
金牛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公司已向部分入驻商户进行了电费退费,共计清退费用13082.6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多收价款391700.69元,罚款40478.34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