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吴亚飞
12月31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具体如何调整?不同区域和群体标准有何区别?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成都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从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效期1年。其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91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
为贯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从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将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此次调整对象为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其中,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9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