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5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美孚”商标权利人的举报,对金牛区某汽车配件经营部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55桶“美孚牌”机油(型号:速霸、力霸、金1号、银1号;规格:4升/桶、1升/桶),货值7430元。经权利人鉴定,该批机油非“美孚”商标持有人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据此,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查,金牛区某汽车配件经营部于2022年5月17日从一名自称美孚厂家的业务员处购进78桶“美孚牌”机油,至案发时已销售23桶。当事人提供了购进清单,但无法提供供货商、生产商资质及产品检验报告,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油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消除危害后果,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美孚牌”机油55桶,罚款1万元的从轻处罚。

  金牛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开展“春雷行动2023”,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发布警示,以假冒他人知名品牌的“低成本”来赚取“高利润”,即使赚得“盘满钵满”,只要一旦案发,赔偿、处罚一应俱来,再丰厚的“利润”也会瞬间付之东流,因此,广大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经营,绝不可走“旁门左道”。

  来源:金牛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