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盗窃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

  去年10月,金牛区检察院对吴某、王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盗取被盗单位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但由于两人在盗窃第7座铁塔过程中,发生了铁塔滑落致使两人当场死亡的意外,阻断了盗窃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盗窃金额应该扣除第七座塔的价值,最终认定,实际盗窃金额为30.1万。

  除此之外,法院判定,两人在城市主要道路旁,疏忽大意,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通信铁塔的吊装作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去年12月30日,法院以盗窃罪、过失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吴某和王某某两人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吴某执行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6万元,王某某执行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8万元,同时判定两人共同向该铁塔公司退赔30.1万元。吴某、王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