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曾多次被捕

  澎湃新闻获得的盐亭县人民法院2011年1月26日作出的(2011)盐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显示,刘海和同伙廖某因犯有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后因在监狱内表现良好,经减刑提前出狱。

  2018年4月,四川广元市剑阁县法院再次以盗窃罪将刘海、廖某判刑,刘海涉案产生的2000元罚金和多笔金额为数百元的退赔款,由于刘海名下没有财产而中止执行。

  2019年12月11日,刘海的养母刘丝桦(化名)向澎湃新闻证实, 刘海还未成年就因违法被送到了成都少管所, 2019年8月是第四次被抓。先后在成都、广元等地服刑。

  据刘丝桦介绍,刘海多次被判刑都因盗窃,但具体涉及一些什么事她也不知道。这次,最开始说盗窃了别人的金银首饰,价值一二十万。但刘海跑了之后,警察告诉他,实际查实的只有几千块钱。 “警方说他是倒垃圾的时候跑的。” 她说。

  刘海的家距离县城10公里左右,小学没毕业就开始在县城周边游荡,盗窃作案,对县城环境非常熟悉。据邻居介绍,刘海曾偷了邻居的鸡后,在山上烤着吃。

  刘丝桦说,刘海是她20多年前抱养的,他的出生地是四川德阳广汉市连山镇。前夫去世后,她带着2岁的刘海回到盐亭娘家再改嫁。改嫁后,刘丝桦又生了一个孩子。

  刘丝桦记得,刘海上小学就开始偷东西,翻茧(蚕茧)庄的窗子被她知道了,追着他打,他大伯(现丈夫的大哥)跑来阻止,警告她,再打就要告他虐待小孩。

  “偷东西被判刑之后,大伯也不管他了。” 刘丝桦说,刘海不仅让她在人前抬不起头,在家里也受气,丈夫总骂她将“灾星”带进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