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唐子晴 任鸿)紧邻长江之滨,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的一家公司却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气随意排放,致使县城及周边区域空气污染严重。近日,2019年四川省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这件由污染而生,因检察公益诉讼结束的案件入选。

  据了解,涉案公司主营纺织类竹浆泊,于2016年9月投产运营,年产规模9.5万吨。2019年4月12日,经江安县环境监测站派员检测,该公司废气4个点位的硫化氢浓度均不符合相关标准,群众反映强烈,江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

  在查明了污染源,并固定了该公司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证据后,为进一步解决该污染对周边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检察机关对该案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

  江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实地查看生产现场,并调取相关执法检查记录和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上述监管单位存在怠于履职情况。2019年6月11日,针对江安某公司长期污染破坏长江岸线生态环境行为,江安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切实防止再次发生超标排放工业废气、污染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长江岸线生态环境安全。

  接到检察建议后,宜宾市江安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6月28日向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罚款80万元。

  为确保该公司大气污染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江安县人民检察院加强该案后期跟进监督,多次现场督促该公司积极整改。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该企业在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投入约8000万元进行技术改造,其中专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增添、改造资金达2000万元,以确保达标排放。目前相关设施已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