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李某表示,今年1月25日,“湖花流”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称,自己有渠道搞到由生产厂家直接发货的N95口罩。看到消息后,李某产生了通过倒手卖口罩赚取差价的想法。他立即转发了该条出售口罩的信息到自己朋友圈。后来,张先生等6名男子先后通过微信联系李某购买口罩,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某共支付370800元货款,其中最大金额转款便是绵阳涪城区的张先生。

  李某收到钱后扣除自己的利润9万余元,剩余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账276980元给“湖花流”。对方收到货款后声称已发货但货运比较慢,并将已发货的快递单号发送到李某的微信上。李某同时将快递单号发送给张先生等人。1月29日,当李某通过微信和电话的方式再次联系“湖花流”时,对方已无法联系。李某连忙查询“湖花流”提供的快递单号,结果均为虚假单号。

  2月1日,绵阳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发现“湖花流”系家住广西桂林市33岁无业男子黄某凌。警方发现,有两次违法犯罪前科的黄某凌于1月31日晚有分散转账和大量取现的行为。

  2月2日,黄某凌与31岁的同伙盘某在桂林市平乐县被桂林市公安局民警抓获,现场缴获赃款8万元、存有11.3万元赃款的银行卡一张、手机两部和涉案轿车一辆。据黄某凌交代,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他发现市面上的口罩出现紧缺,产生了编造“出售厂家直销口罩”的虚假信息,诱人上当诈骗钱财的想法,并伙同盘某实施了犯罪行为。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