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2月27日电 (任重)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消息,2020年是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收官之年,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退捕攻坚之年,也是长江流域常年禁捕前最后一个实施4个月的禁渔期管理。26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加强2020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长江流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黄河流域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但禁渔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全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为常年禁渔区,实行全面禁渔。

  并且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为切实抓好春季禁渔工作,农业农村厅成立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春季禁渔管理工作。各地要结合“河长制”“扫黑除恶”及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精心组织部署,细化管理措施,强化执法监管,落实管理责任,确保禁渔期制度实施到位,把禁渔管理和打击非法捕捞的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还要求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渔业法规、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禁渔工作汇报,向相关部门作好沟通协调,把禁渔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公安(水警)的执法合作,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区、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挖砂采石、涉水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严厉整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协同办案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大对群体性、团伙性非法捕捞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惩处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涉嫌犯罪行为;严禁“有案不送”“以罚代刑”,不断增强执法震慑,提高非法捕捞成本,形成不敢非法捕捞、不想非法捕捞的良好局面,确保所辖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此外,今年四川省将继续推进长江水域全面禁捕,在渔民转产转业过程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转产转业生活困难渔民保障机制或救助体系,组织培训一批素质高、热衷于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退捕上岸渔民作为护渔人员纳入公益岗位,推动建立“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护渔机制,逐步构建由渔业主管部门主导,群众性护渔组织共同参与的群防群护网络化管理体系,形成禁渔管护合力,提升禁渔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