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卖家“退一赔十”

  该案日前在成都都江堰人民法院审理,但过程中卖家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为,卖家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同时称,孙某通过网络购物形式向网店购买涉案商品,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

  涉案商品属于国外进口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网店销售的案涉食品属国外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被告作为经营者负有保证食品来源安全的义务。

  但本案中,网店未向本院提供案涉商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证据,食品包装也未依法标识中文标签和食品或药品批准文号,可以认定美嘉嘉百货店案涉交易行为系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属于违约。

  同时,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故最终判决,该网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孙某购物款2160元并支付孙某赔偿金21600元。

  网购进口食品需要注意啥?

  这三大问题需要了解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购物日益发达。法官提醒,大家在享受网购便利的同时,网购进口食品需慎重,以下问题需要大家关注。

  一是关注进口食品的标签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二是进口食品成分中含有不符合我国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名单》,进口食品中的一些成分并未在这份名单中,加之包装袋上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消费者很难了解其成分。该涉案咖啡中所包含的东革阿里即不在此份名单中。

  三是商家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越许可范围进行食品经营活动。

  在网络购物中,商家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其食品经营活动是否在许可范围内,对于消费者而言很难知晓并取得相关证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同时,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此类特殊食品应当取得相应许可。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