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2000余元的进口咖啡,饮用后不仅口味与平日饮用的咖啡味道差异较大,还出现了恶心、头晕等不良反应。通过查询,买家孙某发现其购买咖啡的产品成分内出现了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成分。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成都市都江堰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于日前进行了审理宣判。法院认定,卖家向孙先生出售咖啡的行为系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判处网店退还购物款并支付10倍赔偿。
两千余元网购的咖啡 饮用后有问题
孙某与同事平时喜爱喝咖啡,通过淘宝在某网络店铺上购买了5包“马来西亚草本咖啡”,付款90元。由于部分同事饮用后反应味道不错,孙某便再次在该网店购买了9盒同款咖啡,付款2160元。
不过此次购买的咖啡到货后,孙某在饮用时却发现与平日饮用的咖啡口味存在较大差异,还出现了恶心、头晕等不良反应。孙某通过查询查证及与卖家客服询问得知,其购买咖啡的成分为东革阿里、瓜拉纳、玛咖、咖啡粉。而上述成分中,东革阿里既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也不属于食药同源物品,不可以作为食品食用。
同时,该款咖啡产品外盒包装和内袋包装均为外国文字,无中文标签,也未标识食品或药品批准文号。
孙某认为该款咖啡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东革阿里,且产品中添加的新食品原料玛咖,未注明食用量与禁忌人群。该网店作为食品销售者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使违法产品流入市场,此举严重侵害了孙某的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店铺退款并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