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喜欢养一些小动物在家里当宠物,不过并非什么动物都可以养。3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公安局获悉,当地一名男子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当宠物养,受到警方处罚。
厨房里的新鲜猪肺牵出猪圈里的秘密
前几天,夹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照例进行日常巡查,在巡查至木城镇群星村时,蛇类养殖户李某家中一件物品让他们产生了警觉。
原来,民警在李某家厨房内发现大量新鲜猪肺。“他将这些新鲜猪肺分切成许多小块。他家是正规养殖王锦蛇的,但王锦蛇一般不食用新鲜猪肺。”夹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干江伦觉得十分蹊跷。
在询问当事人李某时,他表现得有些紧张。民警并没有立即打草惊蛇,而是在李某家中仔细检查。在检查到李某家中的猪圈时,民警终于发现到了问题所在——李某家中的猪圈并没有养猪,而是养了两只“大鸟”。
养国家保护动物当宠物 被警方处罚
随即,民警让李某将猪圈门打开,询问“大鸟”为何物?来自何处?李某称,这两只大鸟是去年在一名路人手中花250元买来的,并不打算食用。他一再强调自己只是出于爱好,图好玩,训练它们,当宠物养,并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李某养的动物。
当民警指出这两只“大鸟”是保护动物时,李某认为自己把它们放了就可以了。民警随即将李某带至公安局进行调查,并将两只大鸟送至四川省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经鉴定,这两只大鸟中体型较大的一只为普通鵟,另外一只为松雀鹰,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幸运的是,这两只鸟的身体并无大碍,已经被送往乐山市野生动物救助点进行救助,后期经过综合评估后将放归自然。
目前,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嫌疑人李某。
民警提醒,东西不能乱吃,宠物也不能乱养,任何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张稳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