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陈小容 周梦颖记者 魏冯)3月26日,记者从合江县人民法院获悉,合江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利用黄耙贩毒的案件,被告人苟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近日,离开合江外出务工的胡某,因内心空虚,且久未吃到家乡特产“黄耙”,便通过微信联系身处合江的被告人苟某,并向苟某购买了“黄粑”,谁料到此“黄粑”非真美食黄粑,而是两人之间的暗语,特指经黄粑伪装的毒品。

  苟某购买“黄粑”后,即把毒品嵌入黄粑中,打包成快递,向远方的胡某寄送。后快递被公安机关截获,从中查出毒品0.5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苟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苟某是累犯和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故判决苟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后,承办法官介绍到,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严重的毒品犯罪,最高刑罚可达死刑。

  合江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表示,毒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型犯罪,除自身社会危害性较强外,还易滋生其他暴力犯罪,实为万恶之源,历来为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近年来,毒品贩卖手段层出不穷,本案即是“新瓶装老酒”的表现之一。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隐蔽的犯罪手段,都将被揭露,亦会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