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为攫取经济利益,李伟(化名)等4人肆无忌惮,在租用的厂区内大肆盗采砂石,共价值60多万元,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和违反土地管理制度,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相应损害。

  3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3月25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4名被告人均获刑。

  2019年6月18日,李伟等3人一起商议,借着本公司回填夯实土地之机盗采砂石,双方签订了《回填夯实土方承包合同》,并约定了赃款的分配。

  随后,3人找来1个同伙,负责砂石的开采、运输、销售,共计开采砂石6369立方米,非法获利38余万元。

  据悉,4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结伙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采矿罪。

  同时,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在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的民事责任。

  在案件审理中,在国土资源部门的参与下,广汉法院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先行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四被告人共同承担因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费用七十余万元。

  法院认为,鉴于4名被告人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承担因非法采矿所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费用,有悔罪表现,决定对4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分别对4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并宣告缓刑;对四被告人违法所得38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示,矿产资源是重要的非可再生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而且其存储量是有限的,只有合理开发利用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高额利润驱使下,此类非法采矿事件屡禁不止,使得矿产资源不断流失,生态失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种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是对子孙后代生活环境的彻底破坏,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对该案的宣判,体现了审判机关对非法采矿破坏环境的行为严惩不贷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