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4月2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起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仁寿县利金养殖场因通过埋入地下暗管排放养殖废水,被罚款人民币10万元,该案件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各类偷排、漏排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坚决打击。2019年3月,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接到仁寿县人民法院(王店河牵头治理单位)移交线索,位于仁寿县里仁镇花椒村的仁寿县利金养殖场涉嫌偷排养殖废水污染王店河,仁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县法院、里仁镇政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对排污情况的现场取证以及后续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查实了该养殖场通过埋入地下暗管排放养殖废水的违法行为。

  2019年3月15日,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对仁寿县利金养殖场涉嫌通过暗管偷排养殖废水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最终仁寿生态环境局对仁寿县利金养殖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仁寿县是畜禽养殖大县,但近来畜禽养殖业违法排污行为时有发生,环保部门在做到查实一起,严厉处罚一起的同时,还应正确引导养殖户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完备手续,上齐污染治理设施。今后还要定期开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属地监管巡查力度,更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省生态环境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