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先生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工作人员:

  从未开具过类似证明

  从来没有开具过类似证明,但当事人可以来公安办证中心查询当时的补办记录。这个回复与文先生得到的说法一致,“我被告知受理需要成都警方开具身份证补办记录证明,但是这个记录我在成都已经多次咨询了当地公安局、派出所,被告知成都警方从未开具过类似证明。如果实在要开只能公对公开具,不对私人开具。后经过交谈,他们(惠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愿意对本人身份证信息被冒用一事进行调查,但是时间周期无法告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机关可要求被冒用人提供相关证明

  针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撤销冒用他人身份,(1)被冒用人要向登记机关反映被冒用登记情况的,登记机关及时做好记录。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场反映的,登记机关应对其进行远程身份核验。(2)登记机关要认真核验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核实原件)。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中国市场监管微博:

  这些材料不作为必备材料

  “被冒用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被冒用人员须提供由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本人当前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要出示原件)。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局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文件材料,这些材料不作为必备材料,但对查清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