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禁渔期,最近却有人经常在河里非法捕鱼,影响生态环境,希望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日前,有群众打进12345政府服务热线称,在禁渔期间,安居区三家镇大安乡居民田某在大安河内拉网捕鱼,并在场镇上售卖。

  接到群众反映后,12345立即将该情况移交给了安居区。近日,安居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工作人员立即赶赴大安场镇,逐一走访商户和附近居民核实情况,未发现捕鱼人田某。随即,工作人员组织三家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继续开展河道禁渔情况摸排,最终发现三家镇土祠村3社处河道渔船上有渔网,经核实,该渔网为来电人反映的田某所有,执法人员立即清理收集渔网,网内无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本次执法中未发现田姓居民捕获行为及渔获物,且不能证明其经营摊位所售卖的鱼是从大安河域非法捕捞所得。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作出没收渔具现场销毁的执法决定,并对田某进行了禁渔法律、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和教育,田某表示配合执法,不会再犯。

  (全媒体记者  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