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丹巴融媒体中心提供)庭审现场。(丹巴融媒体中心提供)

  中新网成都5月12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12日从四川丹巴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丹巴县“2·16”王某放火一案,并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2020年2月16日13时40分许,甘孜州丹巴县章谷镇北路发生一起草山火情。丹巴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查明:63岁的男子王某系丹巴县水子乡人,王某因长期家庭关系不和睦,在2020年2月16日饮酒后,为发泄内心情绪,在丹巴县西河桥上方约500米处,用打火机点燃路边干草,从而引发山火,造成草山火情。

  经林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此次草山火过火面积达34.2853公顷(514.2795亩),直接经济损失251128元。2月25日,丹巴森林公安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精神和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按照鉴定结果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放火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