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四种情形 同饮者负赔偿责任

  因喝酒发生意外,同饮者是否必然承担责任?童文建对此表示,在四种特定情形下,同饮者应对因醉酒伤亡的同伴负赔偿责任,即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恶意劝酒,同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童文建解释,《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及《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一方因过错导致对另一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存在拼酒、劝酒甚至灌酒等恶俗行为,并致使醉酒者伤亡的案件中,同饮者主观上存在只寻开心、对他人身体承受能力漠不关心的过错,且其劝酒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童文建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群体性共饮活动的参与者,在共同饮酒的行为下,共同饮酒人之间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相互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提醒、劝阻、扶助、照顾、护送等,如果同饮者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就存在主观过失。法官会基于公平原则,综合同饮者的行为,当时实际情况及各方过错,判决其他同饮者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四川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受害人也应对过量饮酒产生的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但其往往疏于履行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饮酒不节制,自陷于危险境地,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关于同饮者的责任划分,童文建说:“实务中,如果同桌的人只是简单的敬酒,导致对方醉酒死亡的,通常要承担10%至20%左右的连带责任;如果同桌人知道对方有不能饮酒的疾病,或者对方醉酒之后没有尽到护送回家或者送去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或者明知醉酒而故意灌酒的,可能要承担40%的连带责任。”

  免责协议 真的能免责吗?

  记者通过检索发现,由于近年来同饮者担责的案例层出不穷,一些名为“饮酒免责书”“喝酒责任承诺书”“酒桌生死状”的免责协议开始出现。此类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同饮者能否以此抗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童文建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及《民法总则》第十条之相关规定,对于酒后可能发生的涉及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免责约定,存在无效的可能,同时这类协议也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所以免责协议并不能发生免责的法律效力。“即使签订了饮酒免责协议,一旦同饮者其中一人或数人出事,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不管所谓的‘饮酒免责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喝酒都应当量力而行,不要劝酒,不要过量饮酒,这是饭局应有的基本道德。”童文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