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张某媚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张某媚承担破坏森林资源修复责任,补种桢楠树苗11株,共计0.24亩,并达到当年成活率百分之百。

  为确保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近日,井研县检察院检察官、县自然资源局、王村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一行来到王村镇三青台村,对当事人张某媚补种桢楠树苗进行跟踪监督。

  当事人张某媚考虑到桢楠长成后对农户庄稼光照产生的影响,选择在荒地补种。补种完成后,检察官一再叮嘱当事人要精心看护,确保补种树木全部成活,并表示会跟踪检查树苗的成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少群众错误认为自留地和无人看管的土地即是“自家山头”,可以任意砍伐自由支配。其实,林地山权归集体所有,只是交由村民使用、管理和收益。对此,检察官提醒,在采伐林木之前,一定要在林木管理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获得有关证件后方可采伐,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