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述:

  网购玻尿酸、水光针等

  通过微信售卖赚取差价

  1984年出生的王某某,有着大学本科学历。从2015年开始,他在四川西昌经营着一家牙科诊所,具有口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王某某于2018年3月7日被民警抓获,次日被凉山州公安局刑事拘留。

  王某某供述,2017年4月份,他通过微信和微信群认识了一些卖玻尿酸、水光针等美容产品的人,“开始我是帮卖家联系买家,联系上了由卖家直接发货,我从中赚差价”。

  在2017年国庆节后,积累了不少人脉关系的王某某开始自己进货销售,主要是玻尿酸、水光针、麻膏、蛋白线、面膜等。他供述,到被查时截止,大概进了12000盒货品,卖出去4000余盒,剩下的在家里,“我通过微信群向多人售卖这些产品”。

  这些商品外包装上没有中文,全是韩文和英文,他平时囤货在自己的二姐家中。“我的12000余盒中,玻尿酸大概11000余盒,剩下的是水光针、麻膏、蛋白线。”王某某供述,进的货全国各地都有销路,但主要销往浙江、江苏、河南等省。

  “如果有客户需要肉毒素,我通过微信联系卖家,由卖家直接发货给买家,我从中赚差价,一瓶赚20~30元。”王某某称,挣的钱都压在货上了。

  起诉:

  购买300余万产品加价销售

  犯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

  凉山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自己所销售的药品无相关批号、未取得《药品经营资格》和《医疗器械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玻尿酸、麻舒痛乳膏、肉毒素等假药以及聚对二氧环己酮缝合线、组织修复用生物材料等医疗器械。

  王某某从金某某处购买货值117.19万元的“纽拉美斯”、“德玛莱斯”、“贝拉”等三种品牌玻尿酸后予以加价销售。经鉴定“纽拉美斯”玻尿酸、“德玛莱斯”玻尿酸系假药,“贝拉”玻尿酸经鉴定系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王某某从郑某某处购买140余万元“麻舒痛”“冰美人”等两种品牌麻膏后予以加价销售。经鉴定“麻舒痛”麻膏系假药。

  王某某分两次从一个微信名叫“海关洗化小王子”的上家处以每箱1万元的价格购进“丽珍”牌玻尿酸45箱,案发前王某某以每箱12550元的价格将其中6箱予以销售,其中2箱被买家退回快递营业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丽珍”牌玻尿酸为假药。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购进上述假药和医疗器械后,通过微信名为“隔壁老王正品批发”和“红太狼正品批发”的两个微信号在网络上销售上述产品,并通过快递公司发货给购买者,获取非法利益。公安民警在西昌市将王某某抓获,并查获了王某某尚未销售的大量假药及医疗器械,并从快递工作人员胡某扣押代收货款137070元。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在无医疗器械经营资格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对王某某以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