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对王某等21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开庭公开审理,10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到庭旁听受教育。法院当庭依法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王勇等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3个月至1年不等刑期,并处人民币30万元至1万元罚金。

  游仙区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等21名被告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王某为首、组长分组管理的模式形成较为固定的、有层级的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3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30万至1万元的罚金,没收全部作案工具。

 远程庭审现场一角 远程庭审现场一角

  受疫情影响,本案被告人全部羁押在看守所内无法提至法院受审,加之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承办法官加班加点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案件,加强与多部门的工作协作,在周末休息日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对被告人分批次审理、宣判,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又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收官之年,此次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游仙法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游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小平表示,游仙法院将持续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的指导思想,立足审判职能,聚焦重点、压实责任,深入扎实开展“六清行动”,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为一方社会和谐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深入推进法治绵阳、法治游仙建设贡献出游仙法院的力量。

  (赵倩 叶佩林 赵银熙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