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肃法纪,震慑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减量控大”专项工作要求部署,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连续对4名涉嫌危险驾驶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2019年11月18日,赵某某驾驶川J1***S小型普通客车沿灵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观音湖隧道口接受执勤民警检查。民警检查时发现,赵某某说话含有浓重酒气,遂对赵某某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101.8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经进一步核实,赵某某于2015年12月在朝阳路与芳洲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12月24日,唐某某驾驶川JX***7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兴宁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火车站广场西侧接受民警检查。经核实,唐某某说话含有浓重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223.5mg/ml。执勤民警将唐某某带至遂宁市中医院进行血液提取并按规定保存。经鉴定,唐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19.5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2019年12月17日,赵某驾驶川J0***H普通客车沿五彩缤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嘉慧医院对面停车场道闸处接受民警检查。期间,赵某说话含有浓重酒气,执勤民警将赵某带至遂宁市中医院进行血液提取并按规定保存。经鉴定,唐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23.6 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2020年1月17日,林某驾驶川JE***6普通客车沿观音湖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灵云路观音湖隧道出口处被执勤民警拦停。经查,赵某说话含有浓重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149.3mg/ml。执勤民警将赵某带至遂宁市中医院进行血液提取并按规定保存。经鉴定,林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8.4 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全媒体记者  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