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时,一方频频借钱给另一方,据当事人称总额高达14万。分手时,因借款人借钱时系未成年人,出借人只能向借款人的法定代理人主张债权。本案最终经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认可其中证据支持充分的借款8万元,由被告方父母在两年内分8期偿清。

  记者15日从新都法院了解到,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原告高某与被告姚某恋爱期间,姚某以各种理由向高某借款达14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因借款时,姚某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故高某与姚某父母就借款进行协商。姚某父母仅对借款中的25500元予以认可,并归还借款6000元。高某以姚某父母作为姚某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对姚某的案涉借款承担还款责任为由,将姚某及姚某父母诉至新都法院,请求判令3人共同偿还剩余借款13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合意及借款具体金额存在严重分歧,而涉案转款次数极多且金额大小不等,导致具体借款金额难以查清,后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姚某父母2年内分8期向高某偿还具备充分证据事实认定的欠款8万元。

  新都法院法官告诉记者,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且不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案中,未成年人姚某向高某借款高14万余元,明显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故高某只能成功主张姚某的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债权。生活中,如果与未成年人发生大额借款时,一定要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借款行为进行追认,规避风险;而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教育,避免大额借贷行为的发生。

  (四川法治报记者 蒋京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