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获刑13年6个月 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中,从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谢雄出生于1989年,2012年底,作为退役军人按照政策安置到资阳市关基办工作,身份是事业工勤人员。
庭审中,经调查,资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办公室为共青团资阳市委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管理关基会的资金收支、项目运行等。谢雄转业安置到关基办工作,担任出纳,从事公务,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公共财物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谢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公共财物共计4699816.88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当庭宣判。
被告人谢雄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限谢雄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资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退赔人民币4699816.88元,含已扣押在案的61999元。
宣判后,谢雄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