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在 “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近日,成都邛崃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一案。该案中, 一团伙非法生产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麻黄碱高达468.85千克。

  2019年5月以来,李某与田某、揭某等人为谋取暴利,经过事前预谋,由李某与田某共同出资,揭某提供场所,王某负责技术,任某、揭某等人负责打下手,共同非法制造麻黄素(麻黄碱)。

  随即,由李某与田某共同出资在成都购买麻黄草及工具,运至揭某租赁承包的邛崃市某乡村俱乐部内,按照分工进行麻黄素生产。

  2019年7月2日17时40分许,邛崃市公安局民警在邛崃市某乡村俱乐部现场查获正在非法制造麻黄素的李某、任某、田某、揭某等人,现场查获非法制造的固体麻黄素31.15KG、液体麻黄素435.7kg、固液混合麻黄素2kg,以及用于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赃款人民币40万元以及非法制造麻黄素的工具和易制毒化学品。经鉴定:查获的固体麻黄素、液体麻黄素、固液混合麻黄素中均检出麻黄碱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田某、揭某、王某、任某相互伙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麻黄碱468.85千克,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追究上述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

  经审理,邛崃法院判决, 被告人田某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揭某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五、被告人任某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