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作恶欺压群众

  拉拢公务人员当保护伞

  为不断增加社会影响力,以谢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2年开始,先后在成都市多地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拘禁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行为;为收取赌债,以威胁、纠缠、滋扰、“谈判”“协商”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使多名群众、民营企业主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后不敢控告、举报。

  2009年夏的一天,谢江等人将郑某某从家中强制带出,在对其用棍棒、电击棍进行殴打后,将其右耳割掉部分,郑某某惧怕被报复,案发前一直未敢报警;2012年10月,黄某某因欠谢江2000万港币赌债被非法拘禁,随后外出躲避,谢江安排苏星军带人强制在其家中吃住滞留两天并威胁其父母,黄某某被迫用其弟土地折价抵债……

  同时,为了寻求国家公务人员的庇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拉拢、腐蚀公务人员,利用公务人员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犯罪行为。李某某是公安系统公务人员,为了与他打好关系,谢江先后送给他一辆奥迪Q5和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张某某是边防工作人员,为感谢他帮忙查边控信息等,谢江通过送礼等方式进行拉拢…… 李某某现已被移送审理。

  眉山中院经审理认为,谢江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并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寻求庇护,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成都及周边地区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余被告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组织犯有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遂依照刑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6月1日—5日,眉山中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邀请了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图片和视频眉山中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