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

  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6月26日,大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以李某某为首的9名被告人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为共同实施犯罪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遂宁、绵阳等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强化组织管理,成员服从安排,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6月26日,大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李某某一人犯数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9个月到6个月不等刑期,对9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此次涉恶集团犯罪案件的依法公开宣判,对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大英县人民法院表示,他们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董甜 全媒体记者 贺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