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合同签真合同

  男子诈骗上百万元获刑10年

  本报全媒体记者曾昌文赵诗柯

  男子谎称拿到了某集团的运输项目,分别向两家物流公司展示假合同取得其信任,进而与之签订框架协议并收取车辆租赁款,前后骗取钱款共计100多万元。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数额巨大的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老总亲戚带项目上门

  喻某在成都经营一家物流公司,经常与其他运输公司合作。一天,喻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另一家物流公司老板鲁某。鲁某在闲聊中透露,自己是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老总的亲戚,基本承包了该公司的运输业务,但人手不足忙不过来。喻某一听十分心动,表示了合作意愿,鲁某爽快地答应了,随后便将手上绝大部分的运输项目发包给喻某公司实际运输。双方合作过程中,鲁某一直未向喻某公司结清运费,出于信任,喻某也没有向他催款。“现在有个可以大赚一笔的项目,你想不想干?”2017年3月,鲁某找到喻某,告诉他某集团要与美国合作液化天然气项目的消息,并出示了自己公司与该集团下属的某海洋油气装备(江苏)有限公司签订的液化天然气运输合同样本、天然气气罐车过户视频等。

  在鲁某高额回报的承诺下,喻某认为这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立即与其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喻某公司向四川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租赁车辆,承包一条公路运输专线上的业务。没过几天,喻某公司就通过网银向鲁某公司转去了全部车辆租赁款共计72万余元。

  同年5月10日,鲁某以同样的方式取得四川省某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的信任,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四川省某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向四川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租赁车辆,承担某海洋油气装备(江苏)有限公司至广东广州、四川德阳、陕西的公路运输。当天,四川省某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通过网银向鲁某公司转账50万元车辆租赁款用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