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重病丈夫要离婚 三年打了六场官司

  这婚能离吗?

  本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妻子重病,丈夫先后三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妻子先后两次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扶养义务,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和扶养费。两人婚生子一次起诉父亲,要求其支付抚养费。(28)日,记者从成都市新津区法院获悉,该院近年来先后受理了张某、杨某夫妻二人及其婚生子的官司达6次,最终经过该院家事审判庭调解,张某和杨某达成离婚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杨某离婚补偿金、扶养费以及离婚前婚生子的抚养费共计18万元,离婚后张某将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800元。

  妻子患病 丈夫三次起诉离婚

  2015年10月,杨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7年2月,杨某身体出现不适后,被成都军区总医院诊断为局灶增生型IgA肾病Ⅲ级,需要长期治疗。

  得知妻子的病情后,张某开始找各种理由与杨某离婚。2017年10月、2018年6月,张某先后两次到新津区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解除婚姻关系,均未得到法院支持。杨某表示,自患病以来,张某就对其不管不问,自己只能四处借钱支付医疗费。

  2017年10月,杨某带着孩子搬离两人共同的家在外单独生活。2017年3月至2019年8月,杨某一边在某保险公司新津营业部上班并照顾孩子,一边四处求医。因病情严重,杨某的收入已无法维持其正常医疗开支,生活日常均靠娘家扶持。2018年11月,杨某将张某起诉至新津区法院,要求其支付扶养费及部分医疗费等。2018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支付5.4万元医疗费,并每月向杨某支付扶养费600元。张某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2019年3月,成都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决定。

  2019年6月5日,两人的婚生子张小林(化名,法定代理人杨某)将张某起诉至新津区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2019年6月19日,张某再次向新津区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离婚,被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