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超速行驶 一人死亡

  4月29日,邓某驾驶川LW***3号小型普通客车从乐山市市中区方向沿348国道往五通桥区方向行驶。3时50分,当该车行驶至348国道1750KM+400M处路段时与其行使方向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外的混泥土墙相撞,相撞后车辆翻至路外山涧,造成邓某死亡及车辆、护栏、混泥土墙体损坏的交通事故。

  邓某驾驶机动车超速(97km/h—146km/h)行驶(限速70km/h)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四 超速行驶 一人死亡

  4月19日,喻某驾驶川LP***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48线从沐川黄丹镇方向往沙湾方向行驶。12时45分许,行驶至348国道1824KM+700M处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侧滑至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张某驾驶的川C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喻某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喻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因雨天地滑,操作不当,车速过快,导致车辆失控倒地后滑向对向车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案例五 货车超载 一人死亡

  2019年10月18日,张某驾驶川110***6号大中型拖拉机由犍为县罗城镇方向往定文镇方向行驶。8时25分,当车行驶至罗城镇兴福村三组路段时,该车越过道路中心虚线与对向驶来由李某驾驶的皖AD***8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相撞后皖AD***8号车又与后方川LX***8号车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李某驾驶超载车辆(核载15850kg,实载59500kg,超载275.39%)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张某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

  案例六 无证驾驶 两车受损

  3月12日,唐某驾驶超载的川C3***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犍为县孝姑镇方向往下渡乡方向行驶,遇申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后座搭乘:章某)从前方道路右侧路口内驶出。川C3***6号车在制动过程中与二轮摩托车相撞,两车相撞后川C3***6号车又与路中护栏相撞,造成申某、章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

  申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案例七 横穿车道 行人受伤

  6月1日,包某驾驶川L8***8号小型轿车从沐川县幸福大道往青少年宫方向行驶。8时33分,当该车行驶至沐川县沐源路时,与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郑某相撞,造成郑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郑某在没有监护人的带领下横穿机动车道,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案例八 弃人行道 行人受伤

  2019年12月17日20时20分许,向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348线沙湾牛石镇方向往轸溪乡方向行驶,在行驶至葫芦镇场口处时,与从左至右骑电动滑板车横过道路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王某通过道路时,观察不力,未从人行横道通过,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警方提示:

  请守道法 安全出行

  据悉,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路网覆盖面不断扩大,乐山市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该市机动车保有量69万余辆,其中小型汽车42万辆,面包车1.6万辆,货车1.8万辆,摩托车22万辆。

  为此,乐山交警温馨提示: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能够以上述8起典型案例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