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不力、驾驶人超速致4死5伤

  公司负责人涉重大责任事故罪

  “十次事故九次快”已经成为开车族的共识,然而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超速行驶,最终酿成大祸。4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一起典型案例,由于企业管理不力、司机超速行驶致事故发生,造成4死5伤。司机、车主和货运公司相关负责人等4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属地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2020年1月24日9时46分许,宜宾市叙州区境内,杨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宜屏路16km+200m处时,分别与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以及对向行驶小型面包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

  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货车雨天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对前方道路情况判断失误且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货车驾驶人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目前,驾驶人杨某某已经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

  另查明,该货车登记车主为“宜宾祥安运业有限公司”,实际车主为陈某。事故间接原因如下:

  陈某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意识淡薄,对肇事车辆驾驶员安全行驶管理不力,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并且,宜宾祥安运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朱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资质(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证书),未履行公司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致公司内部管理体系混乱,未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宜宾祥安运业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朱某,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资质(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证书),未履行公司第三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自身工作职责模糊不清,未组织开展车主及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GPS动态监管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肇事车辆驾驶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宜宾祥安运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未取得相关安全管理资质(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证书),未履行公司第二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自身工作职责模糊不清,对公司未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以上4人均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属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杨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货运企业日常管理不力最终酿成大祸,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四川法治报记者 蒋京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