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 记者 田之路

  “非法捕获濒危野生动物怎么处理最好?”为增加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透明度,以案说法进行长江“十年禁渔”普法宣传,近日,四川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首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

  2019年10月,邓某某等三人在长江上游泸州江阳段非法捕获达氏鲟5尾,经公安机关鉴定后放生。三人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邓某某等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当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希望今后通过担任护河员、宣传员、补放鱼苗等方式修补受损生态,弥补自己的过错。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十年内禁止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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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概况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重要的淡水鱼类种质基因库,包括核心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保护区范围涉及流经包括贵州、云南、四川、重庆四省市在内的长江上游流域。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3174.2公顷,核心区10803.5公顷,主要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以及大鲵和水獭,及其生存的重要环境。保护区水域分布有鱼类189种,主要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白鲟、达氏鲟,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胭脂鱼,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岩原鲤、鲈鲤等38种长江上游特有鱼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