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宣判

  逞强斗狠  打出来的黑老大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陈福兵高中辍学后,跟随其兄陈某某在青川县境内挖金。陈福兵先后纠集被告人段文斌、雍强、何国飞、罗义林及赵兵等人在青川县城及青川县前进乡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青川县城及前进乡形成了一定影响。例如:1994年10月14日,金老板李洪(已死亡)欲抢占李代明(已判决)金坑,邀约陈福兵等10余人前往青川县大坪找李代明谈判发生争执,李洪等人用刀、铁管等工具把李代明、郭兵、张学成头、面部打伤,李代明等逃到渡船上后,陈福兵还朝船上开了一火药枪,以敢于逞强斗狠而有了一定的名气。

  2003年3月16日,陈福兵组织成员罗义林、罗义清、罗生平插手蔡国兵与蔡某某纠纷,在青川县前进乡康坝村杨村子木耳厂,对蔡某某进行拳打脚踢、逼其下跪,致蔡某某重伤。通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积累恶名和影响力。至此,陈福兵等人在青川县境内树立恶名,初步形成非法影响,并在不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了随意殴打他人的组织惯例。

  据了解,该组织形成不成文的规矩:不听话或者做错事,会被训斥、辱骂、威胁或被殴打。例如:陈福兵等人在成林鱼庄殴打鲜某某、张某某,由于雍强当时没有动手帮忙被陈福兵踢了一脚。又如陈福兵给何国飞打电话,何国飞没有接到,陈福兵冲到何国飞家中将其暴打一顿。陈福兵通过打骂组织成员、插手民间纠纷、协调民事赔偿、提供毒品吸食、发放工资、请吃喝耍等手段笼络、控制组织成员,先后将罗生平、被告人何国玺、杨林、罗义明及其胞兄陈福明网罗进组织,逐步形成了以陈福兵为组织者、领导者,段文斌、雍强、何国飞为积极参加者,罗义林、何国玺、赵兵、罗生平、杨林、罗义明、陈福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据公诉机关指控:陈福兵等组织成员对受害人进行辱骂、威胁、恐吓、殴打的违法事件多达15件,上至局长下至普通群众,很多受害人因担心陈福兵干扰其生产、生活,不敢报警。

  据记者了解,专案组检察官在办理此案时,发现一起故意伤害(重伤)案件的受害人长达15年未获得赔偿,便驱车100多公里前往受害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情况,并联系当地司法局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其长达15年未获得赔偿进行民事诉讼。当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得知受害人放弃提起民事赔偿后,对其启动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