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碧红

  报废机动车的回收管理迎来重大变化!8月31日,四川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从9月1日,在全省正式启动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据了解,《实施细则》共分7章59条,主要从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促进行业向着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实行‘先照后证’的模式,取消了回收拆解企业总量控制“”允许‘五大总成’交易利用”等新政策备受关注。

  早在2001年,国务院第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就已启动实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变化,去年6月,新修订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而此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则是新版《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对照旧的《管理办法》,新规有三大明显变化。”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包括由“前置变后置”并完全放开、允许“五大总成”交易利用、部门职责分工更明确。

  由“前置变后置”并完全放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实行“先照后证”的模式,并取消了回收拆解企业总量控制。

  据悉,我省目前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40家,细则的施行,将加速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迈入市场化发展进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允许“五大总成”交易利用:旧的《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废旧金属计价淘汰老旧机动车,导致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偏低,车主向资质企业交售报废车的意愿低。为适应循环经济发展需要,与以往的回收“论斤卖”相比,《实施细则》确认允许将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再制造后予以再利用。因此报废车回收价格有望提升,我省报废机动车数量有望实现稳步增长。

  四川省各市(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材料递送部门一览表

  部门职责分工更明确: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还有不少空间有待开发。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总量为140912辆,报废摩托车回收总量为19325辆,而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四川仅成都市的私家车保有量就突破500万辆,仅次于北京,位列全国第二。

  对此,相关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实施细则的正式启动,将加速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迈入市场化发展进程,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有望推动我省报废机动车数量实现稳步增长。

  据了解,为推动新规在四川落地实施,健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早在实施细则出台之前,我省就已组织相关专家对行业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进行了培训。“通过参会人员数量的暴增,反映出社会各界对该新规的高度关注。”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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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些问题你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