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8月31日,记者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天上午,广元市昭化区法院依法对陈福兵等1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陈福兵,绰号“兵二”,青川县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被告人陈福兵先后纠集被告人段文斌、雍强、何国飞等同学及老乡在青川县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在青川县树立恶名。在不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被告人陈福兵通过打骂组织成员、积极为组织成员善后平事、提供毒品吸食、发放工资、请吃请喝等手段笼络、控制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