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民警立即使用警务终端对男子进行人脸识别,发现识别的名字不一致,但是居住地竟然是相符合的。而这名男子接下来无论民警怎么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都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徐某金”,但是既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也无法回答“自己”的电话号码,在民警不断的盘问中无法自圆其说,反而谎话连篇。

  终于,男子在公安的强大攻势下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原来,男子叫徐某荣,乐山五通桥人,务农,自己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只有D,按照规定只能驾驶摩托车,不能驾驶小汽车。徐某荣的亲弟弟叫徐某金,准驾车型为B2。想着自己和弟弟长得有几分相似,又知道弟弟的家庭住址,徐某荣就经常抱着侥幸心理,开着自家的小货车跑点小生意赚钱,万一被公安检查就报自己弟弟的身份信息。这天晚上徐某荣又开着小货车从峨眉上了高速,准备去乐山送货,哪知一下高速就被民警逮了个现行。

  对于徐某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表示甘愿接受处罚,并将尽快考取驾驶证。9月1日,徐某因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不相符的机动车被四分局八大队依法处以罚款300元,并送往乐山市拘留所执行五日行政拘留。

  高速公安温馨提醒: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无证驾驶、准驾不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希望广大驾驶员勿抱侥幸心理,遵纪守法,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