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梓胜)足球作为一项广泛的体育运动,比赛也备受球迷们关注,但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足球比赛,玩起了网络赌球,通过网络赌球来赚钱,殊不知这已经触犯了法律。

  近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就对辖区内的一网络赌球案件进行了宣判,6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到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以三万到六万元罚金。

  案情简介

  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开赛前,被告人谢某宇、杨某驯、唐某蔚共谋合伙坐庄赌球,并约定比赛结束后根据下注参赌人员的输赢情况,由被告人谢某宇、杨某驯、唐某蔚按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五、百分之三十五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成本。其后,被告人谢某宇取得境外赌球网站“皇冠网”代理账号,并将账号分发给被告人唐某蔚,由被告人唐某蔚及其招募的工作人员接受参赌人员参赌,并在“皇冠网”上根据当日的实时盘口虚拟下注,按照参赌人员下注金额的百分之二返“流水”给参赌人员。

  被告人吴某祝、王某、易某洁受被告人唐某蔚招募,负责接受参赌人员下注,并将下注金额通过支付宝账户转给被告人唐某蔚。其中被告人吴某祝、王某、易某洁分别向被告人唐某蔚转账下注金额20.8741万元、13.8185万元、4.6563万元,该三名被告人抽取下注金额百分之二的“流水”返点,作为报酬。

  在俄罗斯世界杯期间通过坐庄赌球,被告人唐某蔚账面盈利31.92万元、被告人杨某驯账面盈利31.92万元、被告人谢某宇账面盈利27.36万元,其中被告人谢某宇自行与“皇冠网”按一定比例分成。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驯、谢某宇、吴某祝、易某洁本人或者家属分别向侦查机关上交赌资63万元、40万元、2万元、1.5万元。被告人唐某蔚电话指示参赌人员黄勇将唐某蔚从其处赢得的赌资10万元上交。其余参赌人员上交赌资共计1.44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蔚、谢某宇、杨某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境外赌博网站,在一段时间内组织网络赌博活动并从中渔利,其账面盈利数额累计达到91.2万元,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吴某祝、王某、易某洁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仍接受发起人或股东邀约,负责收取参赌人员赌资下注,并从中抽头渔利。六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谢某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杨某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唐某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吴某祝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被告人易某洁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扣押在案作案工具手机四台、白色IPAD平板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一百二十二万二千八百元,属于犯罪所得及赌资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款项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理;继续向被告人唐某蔚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二十一万九千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