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10月9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遏制露天焚烧乱象,助力蓝天保卫战,当天巴中市正式出台《秸秆露天禁烧管理暂行办法》,将对禁烧不力、火点频发等16种情形严肃追责问责。

  办法划定了禁烧范围,将小麦、水稻、玉米、薯类、豆类、油料、甘蔗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均纳入秸秆禁烧内容,环卫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建筑装饰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露天烤火取暖等,均为露天禁烧范围。

  办法还制定了限烧方案,针对秸秆利用途径少,收运转贮难等实际,当地将秸秆露天禁烧区以外的农作物种植区域划为秸秆限烧区,由区县政府制定限烧方案,镇、村有序限烧,逐步实现禁烧与利用并重,变废为宝。

  严格落实责任方面,当地将秸秆露天焚烧纳入“三农”工作,写入村规民约。明确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工作主体,建立乡镇长任“网格长”的网格化监管制度、以村社为主的巡查制度,压实市、区县、镇、村、社“五级”包保责任。同时细化目标绩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管执法等11个部门具体职责,对未建立领导机制、禁烧不力、火点频发等16种情形,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