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罗之飏

  近日,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现予以公布。

  《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中所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目前在四川全省范围内实施征收的国家批准设立和四川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据悉,四川省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本《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今后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需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