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上法庭被帮工人担责

  好心帮忙却惹来横祸,王丙委屈万分:“被法院判了刑也认了,但赔偿人员伤亡、车辆损失和家庭损失已达上百万元,家里被这巨额赔偿压得喘不过气。”

  大喜日子摊上这桩事,王甲也很郁闷:“只是让帮忙送个人,车又不是我们开的。”一来二去,两家关系越来越差。

  7月10日,因双方协商未果,王丙将王甲一家诉至西充县法院,要求他们赔偿40万元。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认真分析案情,认为双方构成法律上的义务帮工,无论被帮工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被帮工人明确拒绝。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堂兄弟这一特殊关系,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明义务帮工致人损害赔偿相关规定。经过多次疏导、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甲一家赔偿王丙15万元,兄弟俩最终握手言和。 朱臻 许尔斌

  ◎法官说法

  该案双方构成法律上的义务帮工,由于义务帮工无偿性等特征,帮工人因帮工活动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无论被帮工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被帮工人明确拒绝。本案中,王丙出于亲戚关系帮送宾客,无偿付出劳动,王甲作为被帮工人,明知王丙饮酒却多次要求其帮忙送客,亦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王丙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王甲的赔偿责任。◎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