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记者从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四川首部公共餐具饮具消毒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广安市公共餐具饮具消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条例》对提供给公众反复使用的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在专用场所选址及内外环境、生产过程要求、质量管理、产品内控检验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特别针对“集中消毒”“自行消毒”两类清洗消毒方式做出了具体化的规定,并对违法规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了量化,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停产停业,并最高处5万元罚款。

  比如说,在集中消毒方面,《条例》明确了专用场所不得设于居民楼内、距离较大污染源不少于100米、车间内不得设置厕所等硬性条件;生产过程中,生产用水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运输必须使用专用密闭式工具、出厂产品必须独立包装并标注生产信息;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设立卫生质量检验室,对消毒后的餐具饮具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在自行消毒方面。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按规定在室内设置公共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专用区域,配备相应的设施,保证“熟手”按规定和流程使用设施和洗涤剂、消毒剂。“坝坝席”、小作坊、流动摊贩等,必须严格按规程,自行对公共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做到无毒、无害、清洁卫生。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压实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责任。

  在法律责任方面,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停产停业,并最高处5万元罚款。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东表示,《条例》的制定,是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聚焦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代表关切的保障使用放心餐具、饮具的题目,牢牢地把握住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布会现场

  王林 倪鑫宏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