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10月19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以来,内江市通过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处理一批违反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排污企业。截至目前,当地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05人次,检查企业794家次,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22份,处罚金额547.797万元,并于近日公布了一批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东兴区

  两次采样均超标,电镀厂涉嫌犯罪

  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电镀厂涉嫌违法排污,于2019年12月25日和2020年1月3日先后两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厂综合废水排污口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厂综合废水排污口监测因子均已超标,其中包含有重金属污染物严重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就该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查封了相关厂房及设备设施,并报批东兴区人民政府提请关闭,该厂于2020年6月15日正式关闭。并将该厂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隆昌市

  塑料软管有蹊跷,夜间偷排还是遭

  2020年1月16日晚23时许,内江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隆昌市执法人员在对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突击检查时发现,其制水车间沉淀池底部到厂区围墙外连接有一根塑料软管。随后,执法人员连夜对这家企业展开进一步调查,查明其在1月16日清理一次制水车间沉淀池时,未对里面沉淀物进行妥善处置,当班工人黄某于当晚22时30分开始将清理出的约1吨泥沙类沉淀物用抽水泵通过塑料软管抽到厂区外雨水沟,排入三江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结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文件要求,隆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向水体排放废弃物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威远县

  通过灌注逃避监管,食品公司被罚39.53万

  2020年5月24日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管道水泵等将生产废水抽至厂界外土坑(土坑无防渗措施)。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9.53万元的行政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

  省生态环境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