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合议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月21日,南充市中级法院依法对韩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敲诈勒索罪案作出终审裁定。
据悉,该案是顺庆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结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一审判决中,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韩某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韩某某等10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充中院提出上诉。当日,南充中院依法作出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
2011年以来,韩某某等14人在南充市国有资产商铺的竞拍招租过程中,通过向原租户以恶意抬高租金标价相威胁的方式,敲诈勒索原租户,并逼迫租户向其缴纳所谓的“劳务费“茶水费”。最初这14人为若干分散小团伙,2014年后逐渐发展为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自2014年成立以来,先后对顺庆区富民街、宁安巷标段,仪风街标段,延安路标段,鹤鸣路标段的部分租户实施敲诈勒索,受害租户达19人,累计涉案金额16.69万元。
2018年8月,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接到部分国有资产铺面租户报警,称有一伙人恶意提高铺面租金,并联合上门威胁各租户缴纳“劳务费”,加大租户门面租赁成本。租户见对方来势汹汹,不免内心惶恐、敢怒不敢言,为能继续承租经营,被迫缴纳“劳务费”累计1.6万元。
接到报案后,顺庆区公安分局赓即成立专案组,启动侦办程序。经多方走访、调查、询问,发现该起案件与同年7月发生在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路另一批国有资产商铺租赁过程中的案件作案手法相同。公安机关当即对案情进行串并分析。经分析研判,警方发现,几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行为嚣张跋扈、民愤极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案情,顺庆公安立即成立侦办专班,抽调精干警力,开展走访调查和蹲点摸排。2018年9月8日,韩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在顺庆辖区被一举抓获;两天后,该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成都落网;同年11月,民警在顺庆区某酒店的拍卖会现场抓获该犯罪集团的第12名犯罪嫌疑人;剩余2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震慑下主动投案自首。至此,这伙活跃于南充市辖三区的犯罪集团14名成员全部被缉拿归案。
赵英颖 杨烈 樊正太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