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本是一项消费者保障服务,然而成都市龙泉驿某高校学生何某却从中发现漏洞,多次组织同学进行虚假退货,个人获利1万余元。日前,何某因犯诈骗罪被龙泉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9年2月,龙泉驿某高校学生何某无意间发现,电商平台“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有一个很大的漏洞,可以利用商家先行赔付与物流退货承运的时间差进行虚假退货,这样就可以不花钱或少花钱取得商品。于是,何某就开始在自己的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宣扬“88元购买500元天猫超市商品”的活动。何某通过自己直接操作或招收代理的方式教授他人在天猫超市购买500元以内商品后,在退货平台上填写快递空包号的方式,致使天猫超市向购买人退还货款,而货物则没退还。何某每单收取55元至88元不等费用。从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何某组织完成虚假交易199笔,其中113名买家恶意退款139笔共计67543.76元,何某以此获利11930.5元。

  2019年7月17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上缴违法所得11930.5元,并主动退赔天猫超市恶意退款损失1985.12元,109名学生买家将65558.64元恶意退款金额已退还天猫超市。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109名学生予以谅解。

  近日,龙泉驿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与涉案学生共同完成了整个诈骗行为的实施,他作为诈骗行为中关键手段、技术的实施者和整个诈骗活动的策划者,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