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郫法宣 记者 郝飞)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近日,因为“猪队友”进了看守所的案例在郫都区法院上演。
阿祥(化名)是一名货车司机,平常工作是帮公司送家电。2019年12月17日21时许,阿祥邀约朋友阿军(化名)等一起到百伦广场某酒吧唱歌喝酒,推杯换盏至零点才走出酒吧。阿祥想到自己住得不远,就大胆地坐上了驾驶室,让两名女性朋友坐在副驾驶,因为车空间有限,让阿军爬上了其平常拉货的敞篷货箱,与车上的冰箱挤站在了一起,随即就准备点火起动。正在这时,阿军看见不远处有警车灯光闪动,出于好奇随口喊了一声:“警察救我!”正在处理其他纠纷的民警,忽然听到警情,立即过来询问情况。话说阿祥因为酒后驾车做贼心虚,看到有警车过来魂都吓掉了一半,遂加足马力开车就跑。
民警见状,以为发生了严重案情,岂能放过?于是乎,警察也加足了马力、拉响警报,用喊话器要求其靠边停车。阿祥哪见过这阵势,猛踩油门四处逃窜。在城里逃窜了近20余分钟后,民警最终在成灌路将其逼停。经抽血鉴定,事发时阿祥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7.7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阿祥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在驾车逃离过程中多次实施违规调头、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最终,法院判决阿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