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面对日趋复杂的消防安全形势,及时修订现行《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其维护管理的总体要求、具体标准和工作内容,从根本上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水平,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四川省政府相关领导就《条例(修订草案)》做说明时表示,近年来,四川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仍呈现出火灾总量大、伤亡多,火灾风险高、管控难等特点,加之四川特殊的地理、气象条件,各类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频发,消防工作面临较大的困难和挑战。2010年以来,四川全省共发生火灾16.1万起,死亡765人,受伤636人,直接经济损失16.7亿元。这些火灾的发生,不同程度与城乡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滞后直接相关。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条例(修订草案)》突出了消防车通道建设管理。针对火灾暴露出的消防车通道不畅影响灭火救援等突出现实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对消防车通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作出具体规定,对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明确相关主体的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职责,切实保障“生命通道”畅通。
例如,《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消防车通行。单位或者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占用标志;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发现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的,应当及时制止、向有关部门举报并疏通。
《条例(修订草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以及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或者在其净空4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障碍物等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单位违反规定,有如上行为的,《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如上行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建设维护管理范围,通过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资源,满足城乡居民普惠性公共消防安全服务需要。
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