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11月27日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获悉,11月25日,继李某全等21人涉黑案宣判后,龙马潭区法院集中宣判涉及该案的6案7人“保护伞”案件。

  ↑庭审现场。图据龙马潭人民法院

  龙马潭人民法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兵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3年;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叶某浩、何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春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

  该6起案件的7名被告人,作为原来在同一公安派出所的辅警人员,本应忠于职守、清正廉明、纪律严明,但却与黑恶势力相互勾连,收受黑恶势力好处,对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姑息、通风报信、泄露工作秘密,直接助长了黑恶势力为非作歹的嚣张气焰,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1、张某兵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张某兵原系公安机关一名辅警长。张某兵明知李某全等人长期在新民街组织卖淫,仍多次接受李某全安排的吃请、游玩;不依法履行查禁之职,联系辅警彭某、叶某浩、何某为李某全的卖淫组织提供非法保护。2018年7月至10月期间,3人消极履行查禁职责,放纵李某全等人组织的卖淫活动;通风报信帮助李某全等人逃避查处。为此,张某兵先后收取李某全给予的好处费1.7万元。张某兵在任职期间,还为他人在辖区开设的赌博机游戏室提供非法保护,先后单独或共同收受1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