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12月15日,记者从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宣判了一起跨国电信诈骗案,依法对被告人谢某、王某友等51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王某友等51人有期徒刑12年7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谢某、王某友等以“捞偏门”“打工挣钱”为“目的”前往马来西亚,在马来西亚境内的诈骗窝点,利用非法获取的网购客户信息,向中国境内拨打诈骗电话数十万次,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截止案发,诈骗金额高达39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王某友等5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各大购物网站工作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在境外向国内不特定多数人拨打诈骗电话,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王某友等51人有期徒刑12年7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有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对不明来电要核实查证,哪怕对方所述个人身份及购物信息部分真实,也不能盲目转款,一旦上当,立即报案。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任重道远,需要每一个人都提高认识,加强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