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宜宾新闻网12月19日讯(冯春 记者 旦凯)12月18日,南溪区法院对廖昭彬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被告人廖昭彬出资成立宜宾市荣人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外招募组织成员到公司,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以廖昭彬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杨正华、魏小红、魏飞、廖鸿伟为骨干成员,李小明、陈才发、汪昌义为积极参加者,李展、李征儒、唐科学、韦代韦、杜朝虎、邹金和、郑杰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15名被告均获刑。15名被告均获刑。

  以廖昭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快速放款、“空放”贷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并签订“阴阳合同”,制造虚假给付事实;未按期偿还高息或本金时,安排人员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向被害人及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向被害人收取展期费、滞纳金,并迫使被害人签订虚假的追加借款合同或伪造借款合同,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该组织以上述“套路贷”方式实施诈骗24起,既遂金额达347万余元,未遂金额达541万余元。在催收债务过程中,还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实施非法拘禁8起、寻衅滋事7起、敲诈勒索1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昭彬、杨正华、魏小红等15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参与违法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遂作出判决。首犯廖昭彬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