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兴强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12月19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一大队在仁沐新高速公路仁寿南收费站查处一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专业术语为:准驾不符)。违法驾驶员面临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及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12月19日,上午10时30分许,四分局十一大队在仁沐新高速公路仁寿南收费站开展秋冬季道路安全整治“百日会战”安全检查时,一辆川AN***1号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缓慢驶出收费站进入高速公安临检区域,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并出示相关证件。民警发现驾驶员李某不能提供有效证件,且神色显得极不自然,民警最终通过警务通人脸识别系统查询到驾驶员李某的驾驶证存在多条违法,且载明准驾车型为B1B2,不符合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资质,于是民警将驾驶员李某带回警务室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驾驶员李某于2004年取得驾驶证A1驾驶资质后一直从事货运驾驶工作,2015年,因驾驶货车超限超载驾驶证被一次性记满12分后,驾驶被降至B1B2驾驶资质后就到广东务工,且超载违法行为至今未到交警队处理。在2020年回到仁寿后,因为一直为寻找到合适的工作,12月起就冒险重操旧业帮人开货车,19日在仁沐新高速公路仁寿南收费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李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开具了交通违法强制措施凭证,他将面临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及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准驾不符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一旦发生意外,将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请广大车主及驾驶员要铭记于心,莫要心存侥幸,自觉遵纪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图片由高速交警四分局提供)